在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制度中,小汽车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不过并非所有小汽车都需要缴纳消费税,具体税目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以及超豪华小汽车。
乘用车是指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这里涵盖了不同排量、不同档次的轿车、跑车等。对于乘用车,根据气缸容量大小划分不同的税率档次,气缸容量越大,消费税税率越高。比如气缸容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消费税税率为1%;而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消费税税率则高达40%。这一设置旨在通过税收手段限制大排量、高能耗乘用车的消费,促进节能减排。
中轻型商用客车是指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用于载运乘客的商用车辆。中轻型商用客车的消费税税率为5%。这类车辆主要用于商业运营、团体接送等场景,对其征收消费税主要是基于其使用性质和市场定位等因素综合考量。
超豪华小汽车是指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主要是为了调节收入分配,体现对高端消费的税收调节作用。
综上所述,消费税税目中的小汽车主要有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以及超豪华小汽车这几类,不同类型的小汽车根据其自身特点适用不同的税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