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控制测试样本数量是审计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下是具体的确定方法和相关考虑因素。
首先,要考虑可接受的信赖过度风险。这是指推断的控制有效性高于其实际有效性的风险。在审计中,通常会根据审计的重要性和风险评估结果来确定可接受的信赖过度风险水平。一般来说,当可接受的信赖过度风险较低时,意味着审计人员对控制的可靠性要求较高,需要抽取更多的样本进行测试,以确保控制确实有效。例如,在重要的内部控制环节,可接受的信赖过度风险可能设定为5%,此时就需要相对较多的样本量来保证审计结论的可靠性。
其次,可容忍偏差率也是关键因素。可容忍偏差率是指审计人员在不改变其对内部控制的可信赖程度的前提下,所愿意接受的最大偏差率。它与样本规模呈反向关系。如果可容忍偏差率较高,说明审计人员对控制出现偏差的容忍度较大,那么所需的样本数量就会相对较少;反之,如果可容忍偏差率较低,就需要抽取更多的样本进行测试,以准确判断控制是否在可容忍的偏差范围内运行。比如,对于一些关键的内部控制,可容忍偏差率可能设定为2% - 3%,这就需要较多的样本量来进行精确评估。
预计总体偏差率同样不可忽视。审计人员需要根据以往的审计经验、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初步了解等,对总体中可能存在的偏差率进行合理估计。预计总体偏差率越高,意味着控制出现问题的可能性越大,为了准确评估控制的有效性,就需要抽取更多的样本。例如,如果根据以往审计发现某类交易的内部控制预计偏差率较高,那么在本次控制测试中就需要增加样本数量。
另外,总体规模也会对样本数量产生一定影响。一般情况下,当总体规模较小时,总体规模的变动对样本规模的影响较大;而当总体规模较大时,总体规模对样本规模的影响相对较小。不过,即使总体规模非常大,也不需要对所有项目进行测试,只要通过合理的抽样方法抽取足够的样本,就可以对总体的控制有效性做出合理推断。
在实际操作中,审计人员还可以借助统计抽样方法或非统计抽样方法来确定样本数量。统计抽样方法是基于概率论和数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