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纳税时间的规定较为细致,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起始时间界定。
首先,对于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情况,从生产经营之月起,就需要缴纳房产税。这意味着一旦企业或者个人把房产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该月就要履行纳税义务。
其次,如果是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比如企业自己建造厂房用于生产,厂房建成的次月开始,就需要计算并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不过要是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按规定缴纳房产税。例如某企业委托建筑公司建造办公楼,办公楼还未办理验收手续就提前投入使用了,那么从使用的当月就要开始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当购房者拿到开发商交付的新建商品房后,次月就需考虑房产税的缴纳问题。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也就是说,购买二手房等存量房,在拿到房屋权属证书的次月开始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比如房东将房屋出租给租户,从把房屋交付给租户使用的次月起,就要缴纳房产税。
最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这是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殊规定,当企业将自己建造的商品房用于自身使用、出租或者出借给他人时,从使用或交付的次月开始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