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抵免层级规定是国际税收领域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它对于企业境外所得避免双重征税有着关键作用。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企业在境外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间接抵免。对于间接抵免的层级,目前规定是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抵免限额内抵免。其中,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
我国明确规定间接抵免的层级为五层。也就是说,居民企业通过五层外国企业,间接持有规定的持股比例的外国企业股份,由此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按规定计算抵免。
这一规定具有多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它能够合理地界定企业境外所得间接抵免的范围,避免过度抵免或者抵免不足的情况,保障国家税收权益。另一方面,对于“走出去”企业来说,五层的间接抵免层级给予了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进行合理的投资布局,促进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例如,一家中国居民企业通过多层境外子公司进行海外投资经营,五层的间接抵免层级可以使该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境外所得的税收负担,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