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支出是否算长期待摊费用需要分情况来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对于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来处理的。
对于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由于其账面价值已经通过折旧的方式在税前扣除完毕,后续发生的改建支出不能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进行折旧扣除。此时将改建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这是因为改建支出能够为企业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带来经济利益,符合长期待摊费用的特征,通过分期摊销的方式,将改建支出合理地在各受益期间进行税前扣除,保证了企业成本费用与收入的合理配比。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同样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租入固定资产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不能将改建支出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通常是为了满足企业在租赁期间的使用需求,且能够在较长时间内为企业带来效益。所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这样处理既符合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也符合税法对于成本费用扣除的规定。
但是,如果是未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一般是要增加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照新确定的固定资产价值和折旧年限计提折旧,而不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因为未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其账面价值还未完全扣除,改建支出与原固定资产密切相关,应并入固定资产成本进行折旧扣除更为合理。
综上所述,改建支出不一定都算长期待摊费用,要依据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以及是否为租入固定资产等具体情形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