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主要遵循以下要点。
首先,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
从付出资产的角度来看,如果是以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作为合并对价,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比如,企业用一台设备进行合并,该设备的账面价值可能是80万元,但市场上同类设备的公允价值是100万元,那么就按照100万元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同时,付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上述设备账面价值80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那么就会产生20万元的资产处置收益。
对于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也是按照其公允价值来计算。例如,企业为了进行合并承担了一项短期借款,该借款在市场上的公允价值是50万元,那么这50万元就计入合并成本。
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成本。比如企业发行了10万股股票,每股公允价值为20元,那么这部分的合并成本就是200万元。
另外,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如审计费用、评估费用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而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在购买日,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综上所述,非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来准确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