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开展时间是一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的重要问题。
从理论上来说,进一步审计程序可以在期中或期末开展。在期中开展进一步审计程序有一定的优势。首先,在期中进行部分审计工作可以使注册会计师有更充裕的时间来应对发现的问题。例如,如果在期中审计时发现了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一些小的缺陷,注册会计师可以及时与管理层沟通,督促其在期末前进行整改,这样可以降低期末审计时的风险。其次,期中审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审计效率,避免在期末集中进行大量工作导致时间紧张。比如对于一些交易频繁、业务量大的企业,期中审计可以提前对部分交易进行审查,减少期末的工作量。
然而,在期中开展进一步审计程序也存在一些局限性。由于期中到期末这段时间还会发生很多交易和事项,期中审计得出的结论可能不能完全代表整个会计期间的情况。所以,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审计后,还需要针对剩余期间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在期末开展进一步审计程序也有其必要性。期末是一个会计期间的结束点,企业的财务报表在期末基本成型。在期末进行审计可以直接针对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整个会计期间的交易和事项进行审查,获取更准确、更全面的审计证据。例如,对于资产负债表项目,在期末进行监盘、函证等程序,可以直接确定资产和负债的存在性和准确性。而且,期末审计可以更好地应对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期末调整和舞弊行为。因为有些企业可能会在期末进行不恰当的会计处理来粉饰财务报表,期末审计能够更有效地发现这些问题。
综上所述,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开展时间需要注册会计师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业务特点、内部控制状况、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等,权衡期中审计和期末审计的利弊,合理确定何时开展进一步审计程序,以确保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为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