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测试性质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首先,要考虑特定控制的性质。不同类型的控制,其测试性质可能不同。比如对于职责分离这类控制,通常可以通过观察和检查相关文件记录来进行测试。观察员工是否按照规定的职责进行操作,检查文件中是否有不同人员的签字等,以此确定职责分离是否有效执行。而对于自动化控制,如系统自动生成的会计凭证,可能更多地依赖于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检查系统的程序逻辑和设置是否准确,以验证自动化控制的有效性。
其次,考虑测试与认定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的控制。如果要测试与认定直接相关的控制,需要获取更有说服力的审计证据。例如,为了验证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对于销售订单的审批控制进行测试时,可能需要检查审批文件、与审批人员进行询问等,以确保审批程序确实能够防止虚假销售的发生。对于与认定间接相关的控制,测试的方式可以相对灵活,但同样不能忽视。比如公司的员工培训控制,虽然它不直接与某一认定相关,但良好的培训可能有助于员工正确执行其他控制,此时可以通过问卷调查、查看培训记录等方式来测试培训控制的有效性。
再次,实施控制测试时对审计证据的考虑也很关键。一方面要考虑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充分性要求获取足够数量的审计证据,适当性则要求证据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例如,在测试采购控制时,仅检查少量的采购发票可能无法充分证明控制的有效性,需要扩大样本量。同时,证据的来源也很重要,从外部独立机构获取的证据通常比内部生成的证据更可靠。另一方面,要考虑利用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如果以前审计中发现控制有效且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可以适当减少本次测试的范围,但仍需对控制的运行情况进行一定的测试,以确保控制在本期仍然有效。
最后,还需要考虑在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综合运用询问、观察、检查和重新执行等审计程序。询问可以了解控制的执行情况,但可能存在被询问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所以需要结合其他程序。观察可以直观地看到控制的执行过程,但只能提供在观察时点控制是否执行的证据。检查相关文件记录可以获取书面证据,但要注意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