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周年

复议决定作出期限是多久?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5/11 08:20:33  字体:
复议决定作出期限在我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六十日的规定是一个基本的时间要求,目的是在保障复议工作质量的同时,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应。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导致无法在六十日内完成复议决定。如果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也就是说,加上延长的期限,整个复议决定作出的最长期限是九十日。

这里所说的情况复杂,通常包括案件涉及的事实情况较为复杂,例如涉及大量的证据收集、调查核实工作;或者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疑难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请示上级机关;也可能是涉及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等情况。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这样做是为了保证整个复议过程的透明度,让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清楚了解复议工作的进展情况。而且,规定明确的复议决定作出期限,有助于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避免复议程序的久拖不决,保障税收争议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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