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固定资产成本的核算需要根据不同的自建方式,即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来分别进行处理。
对于自营工程而言,其成本核算包含多个方面。首先是工程物资成本,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准备的各种物资,其购买价款、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都应计入工程物资成本。当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时,按照领用物资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其次是人工成本,自营工程中发生的应负担的职工薪酬,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准确计算并计入工程成本。再者是辅助生产部门的劳务成本,企业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应按照一定的方法分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另外,在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也应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而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则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负荷联合试车所发生的净支出,也计入工程成本。
对于出包工程,企业通过招标等方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建造承包商,由建造承包商组织施工。在这种方式下,企业主要是按照合同规定向建造承包商支付工程价款。出包工程的成本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各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企业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商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建造承包商进行安装时,借记“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待摊支出,应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照一定的分配方法进行分摊,计入相关固定资产的成本。
总之,自建固定资产成本的核算需要企业准确把握各项支出的性质和归属,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进行细致的核算,以确保固定资产成本的准确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