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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需书面形式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5/02 11:00:39  字体:
承揽合同不一定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对于承揽合同而言,它属于不要式合同。这意味着在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承揽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在实际生活中,当承揽事项较为简单、标的额较小,双方当事人能够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时,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承揽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例如,居民找小区附近的裁缝店制作一件简单的衣服,双方通过口头约定制作的款式、尺寸、价格等内容,这种口头形式的承揽合同在双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时就成立并生效。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承揽合同是更为明智的选择。当承揽项目比较复杂、涉及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时,书面合同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详细规定承揽工作的内容、质量要求、报酬支付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这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纠纷,书面合同可以作为明确双方责任的重要依据,便于双方解决争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比如,一家企业委托另一家企业进行大型设备的定制加工,由于涉及到高额的费用、复杂的技术要求和较长的工期,双方通常会签订书面的承揽合同,以保障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承揽合同不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从交易安全和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对于较为重大的承揽业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是值得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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