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其初始计量需要遵循特定的原则和方法。
从定义上来看,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是企业持有并非为了近期出售获利等交易目的的权益工具。当企业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时,在初始计量方面,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具体来说,初始计量的金额等于取得该权益工具投资时的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的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费用,比如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等。例如,企业购买一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购买时该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为100万元,同时支付了2万元的交易费用,那么该指定权益工具投资的初始入账金额就是102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有所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是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的,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交易费用是计入初始成本的。这是因为不同的金融资产分类,其后续计量和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不同,所以初始计量时对交易费用的处理也存在差异。通过这样的初始计量方式,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企业取得该权益工具投资所付出的代价,为后续的会计核算和财务分析提供可靠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