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周年

董监高股份转让规定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4/27 07:50:06  字体:
在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经济法》科目中,董监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有一系列严格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以及规范证券市场秩序。

首先是锁定期限制。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所持股份总数,是指在公司上市前取得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以及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股份等所有股份的总和。

其次,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董监高利用其在职期间掌握的内幕信息,在离职后迅速抛售股份获利,从而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另外,如果公司章程对董监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这体现了公司自治的原则,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对董监高的股份转让作出更为严格的限制。

同时,董监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是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二是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三是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这些规定对于董监高来说,是一种约束,促使他们更加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而不是短期的股份套现。对于投资者来说,有助于增强他们对公司治理的信心,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备考注会经济法时,考生需要准确理解和记忆这些规定,以便在考试中能够准确作答,同时在实际工作中也能更好地运用这些知识进行合规操作。

直播公开课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资讯
      相关课程推荐
        快速问答
            速问速答

        没有找到问题?直接来提问

        查看更多 相关问题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恭喜你!获得专属大额券!

          套餐D大额券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