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计税价格是在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或者无法直接确定计税价格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来作为计税依据的价格。不同的税种以及不同的业务情形下,组成计税价格包含的费用有所不同。
在增值税中,对于视同销售行为,当没有同类货物销售价格时,需要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如果是一般货物,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这里包含了货物的成本以及按照一定成本利润率计算得出的利润部分。成本是指生产、制造该货物所发生的各项直接和间接支出,比如原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制造费用等。成本利润率则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如果该货物是应征消费税的货物,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 消费税税额,此时除了成本和利润,还包含了消费税。
在消费税中,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利润)÷(1 - 比例税率),其中成本是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利润是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利润 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 - 比例税率),除了成本和利润,还包含了按照销售数量计算的定额消费税部分。
在关税中,对于进口货物,当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相当于组成计税价格),其中包括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等。如果按照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完税价格包括该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境内第一销售环节销售时的销售价格,扣除该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以及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等。
综上所述,组成计税价格包含的费用通常有成本、利润,在涉及消费税、关税等税种时,还会包含相应的税额以及一些相关的费用,具体内容要根据不同的税种和业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