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处理中,公允转权益法时产生的差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这一问题。
当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转换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通常是因为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发生了变化,从不具有重大影响转变为具有重大影响。
首先,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在转换日要按照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需要计入当期损益。这是因为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在持有期间已经反映在当期损益中,转换时按照新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差额自然要在当期体现。
对于新增投资的部分,应按照实际支付的对价来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接下来,要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这部分差额是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相反,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该差额应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这是因为这部分差额代表了投资方在投资中获得的额外利益,所以要确认为当期收益。
例如,甲公司原持有乙公司5%的股权,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公允价值为120万元。后来甲公司又支付500万元取得乙公司15%的股权,从而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此时,原5%股权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20万元要计入当期损益。新增投资成本为500万元,假设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甲公司新增持股比例15%对应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450万元,初始投资成本500万元大于450万元,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甲公司新增持股比例15%对应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600万元,初始投资成本500万元小于600万元,差额100万元要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综上所述,公允转权益法时,要分别处理原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