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中,从公允价值计量转换为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的计算是一个关键步骤,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其计算方法。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这种转换通常发生在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而转按权益法核算的情况。
当发生公允转权益法时,初始投资成本的计算是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与新增投资成本之和。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一般是转换日该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如果该金融资产存在活跃市场,那么可以直接以市场报价作为其公允价值;若不存在活跃市场,则需要采用估值技术来确定其公允价值。
新增投资成本则是为取得新增股权而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支付的对价可能包括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如果是以现金支付,那么支付的现金金额就是新增投资成本;如果是以非现金资产支付,通常需要按照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定新增投资成本。
举个例子来说明,甲公司原持有乙公司5%的股权,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在转换日,该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之后甲公司又以银行存款500万元取得乙公司15%的股权,至此甲公司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转为权益法核算。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就是原股权的公允价值100万元加上新增投资成本500万元,即600万元。
在计算出初始投资成本后,还需要将初始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综上所述,公允转权益法初始成本的计算核心在于准确确定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和新增投资成本,并且后续还需要根据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比较情况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