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即审计证据在支持审计意见所依据的结论方面具有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以下从相关性和可靠性两个关键方面来阐述如何判断证据的适当性。
首先是相关性。审计证据的相关性是指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与审计程序的目的和所考虑的相关认定之间的逻辑联系。在判断相关性时,需要考虑三个方面。其一,特定的审计程序可能只为某些认定提供相关的审计证据,而与其他认定无关。例如,检查期后应收账款收回的记录和文件可以提供有关存在和计价的审计证据,但不一定与期末截止是否适当相关。其二,有关某一特定认定的审计证据不能替代与其他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比如,存货监盘结果只能证明存货是否存在,是否有毁损及短缺,而不能替代对存货计价的审计证据。其三,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可能与同一认定相关。注册会计师可以从多个渠道获取关于存货存在认定的证据,如存货盘点记录、供应商的对账单等。
其次是可靠性。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的影响,并取决于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环境。判断可靠性有以下一般原则。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例如银行询证函回函比被审计单位内部的银行对账单更可靠。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注册会计师通过实地监盘存货所获得的证据比通过询问仓库管理人员得到的证据更可靠。以文件、记录形式(无论是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会议记录比口头描述会议内容更可靠。从原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传真件或复印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注册会计师在判断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时,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性和可靠性,结合具体的审计目标和环境,对审计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以确保所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充分支持审计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