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材料标准成本的制定需要分别确定直接材料的用量标准和价格标准,然后将两者相乘得出直接材料的标准成本。
用量标准方面,它是指在现有的生产技术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需要的材料数量,也就是正常生产过程中产品耗用材料的预计量,其中包括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生产中必要的损耗和不可避免地形成一定废品所需用的材料等。用量标准的制定需要由企业的产品设计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通过分析研究和技术测定来确定。例如,对于机械制造企业生产某种零件,技术人员会精确测量制造该零件所需的钢材长度、宽度和厚度等,考虑切割过程中的合理损耗,从而确定生产一个零件的钢材用量标准。
价格标准方面,它是指取得某种材料所应支付的单位材料价格,包括发票价格、运费、检验和正常损耗等成本,是取得材料的完全成本。价格标准的制定应由采购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根据材料的市场价格、采购批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比如,企业采购某种化工原料,采购部门要考虑市场上该原料的主流价格,结合运输距离和运输方式计算运费,还要考虑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合理损耗,最终确定该化工原料的价格标准。
确定了用量标准和价格标准后,就可以按照下面的公式计算直接材料标准成本:直接材料标准成本 = 单位产品的材料用量标准 × 材料价格标准。例如,某产品的材料用量标准是每件 5 千克,材料价格标准是每千克 10 元,那么该产品的直接材料标准成本就是每件 50 元。通过这样的方式制定直接材料标准成本,能够为企业进行成本控制、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提供重要的依据,有助于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和采购,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