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购买中商誉的确定是一个较为复杂但重要的会计问题。在反向购买的交易中,法律上的子公司(即会计上的购买方)购买法律上的母公司(即会计上的被购买方),商誉的计算需要基于一定的规则和步骤。
首先,要明确反向购买商誉的计算基础是基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理。在反向购买中,商誉是指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确定商誉的第一步是计算合并成本。在反向购买里,法律上的子公司虽然形式上是被购买方,但实质上是购买方,其合并成本通常是假定法律上的子公司如果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方式为获取在合并后报告主体的股权比例,应向法律上母公司的股东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数量与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计算的结果。这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可以参考市场价格等因素来确定。
接下来,要确定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对于法律上的母公司(会计上的被购买方),需要对其各项资产和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以得到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这可能涉及到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确定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最后,将合并成本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进行比较。用计算得出的合并成本减去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乘以母公司持股比例后的金额,如果结果为正数,这个正数就是反向购买中形成的商誉;如果结果为负数,则不确认商誉,而是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例如,假设法律上子公司为获取合并后报告主体的股权比例,假定应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5000万元,法律上母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母公司持股比例为80%,那么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3000×80% = 2400万元,合并成本5000万元大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400万元,差额2600万元就确认为商誉。
总之,反向购买中商誉的确定需要准确计算合并成本和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并通过两者的比较来最终确定商誉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