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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股份支付税务咋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4/01 06:51:08  字体:
集团股份支付的税务计算较为复杂,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主要方面,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相关规定,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只有当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企业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而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金额,计入当期的成本或费用,同时冲减负债。在税务处理上,同样是在实际行权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在税前扣除。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激励对象因股权激励而取得的所得是与其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股票期权,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式为: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其中,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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