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股收益重算是否考虑稀释需要分情况来看,下面分别从不考虑稀释的基本每股收益重算和考虑稀释的稀释每股收益重算来详细分析。
对于基本每股收益的重算,通常不考虑稀释因素。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在一些特定情况下需要对基本每股收益进行重算,比如企业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或并股等。这些情况会影响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但并没有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股东权益总额,只是改变了股数的结构。此时重算基本每股收益是为了保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让不同期间的每股收益数据能够在相同基础上进行比较,所以不考虑潜在普通股的稀释影响。
而稀释每股收益的重算则需要考虑稀释因素。稀释每股收益是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当企业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时,这些潜在普通股一旦转换为普通股,会增加普通股股数,进而可能摊薄每股收益。在重算稀释每股收益时,需要对净利润和普通股股数进行相应调整,以反映潜在普通股转换带来的稀释效应。
综上所述,每股收益重算是否考虑稀释取决于重算的是基本每股收益还是稀释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重算不考虑稀释,稀释每股收益重算则要考虑稀释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