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有序交易是指在当前市场情况下,交易不是在熟悉情况、自愿的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的常规交易,在非有序交易初始计量时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考虑多方面因素。
首先,在非有序交易中,企业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时不应将该交易价格作为计量的依据。因为非有序交易往往不能代表市场的正常供需关系和公平的交易环境,其交易价格可能受到特殊因素的影响,如交易一方处于财务困境而被迫出售资产等,所以不能直接以该交易价格来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当确定非有序交易时,企业需要运用估值技术来进行初始计量。常用的估值技术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市场法是利用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者在非活跃市场上的近期交易价格,通过调整差异来确定公允价值;收益法是基于预期未来现金流量以及适当的折现率,将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到当前时点来计算公允价值;成本法主要是考虑当前重置资产服务能力所需的金额来确定公允价值。
在运用估值技术时,企业需要考虑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这包括市场参与者对未来现金流量、风险程度、市场利率等因素的预期。同时,企业应当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即能够从市场数据中直接获取的信息,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不适用时,才考虑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需要企业运用自身的判断和估计,但要确保其合理且与市场参与者的假设一致。
此外,企业还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非有序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交易的性质、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影响等,以提供足够的信息给财务报表使用者,使其能够理解企业对非有序交易初始计量的方法和结果。
综上所述,非有序交易初始计量不能简单依赖交易价格,而是要综合运用合适的估值技术,考虑市场参与者的假设,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以确保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和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