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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初始计量有特例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3/19 09:01:01  字体:
公允价值初始计量存在特例情况。

在某些特定的交易或事项中,公允价值的初始计量并不完全按照常规方式进行。首先是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由于存在特殊的关系,其交易价格可能并不公允。比如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资产转让,可能会基于集团整体战略等因素,以低于或高于市场公允价值的价格进行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直接以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初始计量,就不能真实反映资产或负债的实际价值。此时需要参考非关联方之间类似交易的价格、市场上同类资产或负债的报价等,对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以确定更合理的公允价值初始计量金额。

再如企业合并中,对于被购买方的某些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也有特殊规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然而,对于一些无形资产,如内部研发的品牌、客户关系等,可能难以直接获取其市场公允价值。此时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结合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方法来确定其公允价值,这与一般资产按照活跃市场报价确定公允价值的方式有所不同。

另外,在金融工具的初始计量方面,也存在特例。对于某些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通常按照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这里的公允价值可能并非单纯的市场报价,还需要考虑交易费用等因素,这与一些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直接以市场报价作为初始公允价值计量有所区别。

综上所述,公允价值初始计量在关联方交易、企业合并以及部分金融工具等情形下存在特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来合理确定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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