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和免退税是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中两种不同的退税方式,它们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适用范围不同。免抵退税主要适用于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以及视同自产货物等。生产企业通过采购原材料、投入生产等一系列环节将其加工成产品后出口,这类企业采用免抵退税政策。而免退税适用于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外贸企业主要是从国内采购货物然后直接出口,不涉及生产加工过程。
计算方法不同。免抵退税的计算较为复杂,它涉及到“免”“抵”“退”三个环节。“免”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其计算公式涉及到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等多个指标的计算。免退税的计算相对简单,其应退税额等于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乘以出口货物退税率。
会计处理不同。在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中,企业需要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等科目。而免退税的会计处理主要是将应退的增值税计入“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
总之,免抵退税和免退税在适用范围、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准确选择适用的退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