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而不要式合同则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意味着,自然人之间既可以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来明确借款事宜,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等内容,这样做的好处是在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书面证据,便于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甲和乙两个自然人签订了书面的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5万元,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5%,当借款期限届满时,如果发生争议,这份书面合同就能清晰地证明双方的约定。
同时,自然人之间也可以以口头形式达成借款的合意。在日常生活中,很多朋友、亲属之间的小额借款往往只是口头约定,贷款人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时,借款合同就成立了。不过,以口头方式订立借款合同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对于借款的具体内容可能会产生争议,且难以举证。比如,丙口头向丁借款2万元,没有书面凭证,之后双方对于是否约定了利息产生分歧,由于缺乏书面证据,丁可能难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综上所述,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