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计量时需要遵循特定的原则,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企业通常不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从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来看,企业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估计需要企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员工离职率、业绩条件的达成情况等。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后续信息表明需要调整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估计,企业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可行权日之后,企业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因为在可行权日,企业已经根据当时的情况对股份支付进行了完整的会计处理。
在结算时,如果是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服务的,企业应在行权日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是换取其他方服务的,企业应当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总之,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量原则核心在于以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结合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估计,在不同阶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以准确反映企业因股份支付而产生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