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中,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行权时的计算,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以下将详细阐述。
首先,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主要包括以权益结算的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股份支付。在行权时,我们重点关注的是相关会计分录的处理以及金额的计算。
对于以权益结算的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企业应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当职工行权时,企业应按照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第一步,确定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这是根据企业与职工约定的条件,在等待期结束时满足条件的权益工具数量。例如,企业授予职工100万份股票期权,约定服务期限为3年,在第3年末,有90万份期权满足可行权条件,那么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就是90万份。
第二步,计算行权时应确认的股本金额。通常是根据行权价格乘以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来计算。假设上述例子中,行权价格为每股5元,那么行权时应确认的股本金额为90万份×5元 = 450万元。
第三步,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等待期内,企业已经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逐步确认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行权时需要将这部分金额进行结转。假设等待期内累计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为300万元。
第四步,计算行权时应确认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金额等于行权收到的款项加上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减去行权时确认的股本金额。即450万元 300万元 - 90万元(假设每股面值1元) = 660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450万元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0万元
贷:股本 90万元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660万元
对于以权益结算的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股份支付,基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