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建筑物是否属于投资性房地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对于已出租的建筑物要认定为投资性房地产,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该建筑物必须是企业拥有产权的。如果企业只是租入建筑物再转租出去,这种情况下并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因为企业对租入的建筑物没有产权,不满足投资性房地产定义中对资产拥有权的要求。
其次,企业必须与其他方签订了租赁协议,将建筑物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出租。经营租赁是一种单纯的租赁行为,区别于融资租赁。如果是融资租赁方式出租建筑物,从实质上来说,与该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了承租方,此时不能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最后,该项投资性房地产要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也就是说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并且在市场上可以单独进行交易。
例如,甲企业拥有一栋办公楼,将其出租给乙企业使用,并且签订了经营租赁协议,甲企业能够对该办公楼的成本进行准确计量,同时该办公楼在市场上可以单独出售,那么这栋出租的办公楼就属于甲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但如果甲企业是租入一栋大楼后再分租给多个小租户,由于甲企业没有该大楼的产权,就不能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综上所述,只有当出租的建筑物满足企业拥有产权、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以及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等条件时,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