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周年

哪些属于关联方需披露?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3/05 08:42:38  字体:
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在企业财务报告中,以下这些关联方通常需要进行披露。

首先是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当一方能够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时,这种控制关系下的关联方必须披露。比如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母公司需要披露子公司的相关信息,包括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等,因为这种控制关系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投资者需要了解这些信息来评估企业的整体实力和潜在风险。

共同控制下的关联方也需要披露。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例如,两个企业共同投资设立一个合营企业,这两个企业作为共同控制方,在财务报告中要披露与合营企业的关联关系以及相关交易情况,因为共同控制下的经营活动会影响各方的经济利益。

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同样要披露。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一般认为,当投资方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通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比如企业对其联营企业有重大影响,就需要披露联营企业的相关信息以及与联营企业之间的交易,让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企业在联营企业中的权益和可能面临的风险。

此外,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也属于关联方披露范畴。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他们与企业之间的交易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所以也需要进行披露。

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交易的金额、未结算项目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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