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是在减值范围的。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当存在某些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时,企业需要进行减值测试。
从准则规定来看,《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明确将固定资产纳入了减值核算的范围。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固定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当通过减值测试,确定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企业应当将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是因为固定资产的减值通常是由于其自身价值的永久性减损,为了防止企业通过随意转回减值准备来操纵利润,会计准则做出了这样的规定。所以,无论是从法规要求还是实际业务处理来看,固定资产都处于减值核算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