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计过程中,当控制未发生变化时,旧证据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使用的,但需要审计人员进行谨慎的评估和判断。
首先,审计准则为使用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提供了一定的指引。如果拟信赖的控制自上次测试后未发生变化,且不属于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是否在本期审计中测试其运行有效性,以及本次测试与上次测试的时间间隔,但每三年至少对控制测试一次。这表明在控制未变的情况下,旧证据有被再次利用的可能性。
从理论上来说,当控制环境相对稳定,相关控制活动没有发生改变时,过去获取的控制运行有效的证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当前控制的状况。例如,企业的财务审批流程多年来一直保持不变,且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操作规范也没有调整,那么以前审计中对该审批流程有效性获取的证据可以作为参考。
然而,使用旧证据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风险。一方面,即使控制表面上未发生变化,但随着时间推移,企业的内外部环境可能已经改变。比如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导致企业为了提高效率而在实际操作中放松了某些控制环节,尽管制度没有修改,但实际执行可能已经偏离了原有的控制要求。另一方面,人员的变动也可能影响控制的有效执行。新员工可能对控制流程不熟悉,或者老员工可能因为长期执行相同工作而产生懈怠,这些都可能导致控制的实际运行效果与过去不同。
因此,审计人员在决定是否使用旧证据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要对控制环境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控制有效性的潜在因素。同时,还可以通过实施一些额外的审计程序,如询问、观察等,来验证控制是否仍然有效运行。如果经过评估和验证,认为旧证据仍然可靠,那么可以适当减少对该控制的测试范围;但如果存在疑虑,就需要重新进行全面的控制测试,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支持审计结论。
综上所述,控制未变时旧证据并非绝对不能用,但审计人员必须保持职业谨慎,通过合理的评估和补充程序,确保所使用的证据能够准确反映当前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