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时,其核算主要涉及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和处置等方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计算方法。
在初始计量方面,不同取得方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确定方法有所不同。若是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例如,企业花费500万元购买一栋用于出租的写字楼,同时支付契税等相关税费20万元,那么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成本就是520万元。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涵盖土地开发费、建筑成本、安装成本、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等。
后续计量时,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按期(月)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以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需计提折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要进行摊销。折旧或摊销的计算方法与一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比如,某投资性房地产原值为1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那么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就是1000÷20 = 50万元。
若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还需进行减值测试。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应当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而且,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在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将取得的处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计入其他业务成本。例如,企业处置一项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取得价款300万元,该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250万元(其中原值350万元,累计折旧100万元),那么处置时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为3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为250万元。
综上所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计量需要在不同阶段依据相应的会计准则和实际情况进行准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