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专家工作评价不妥时,注册会计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应对:
首先,与专家进行深入沟通。注册会计师应与专家就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了解专家的工作方法、数据来源和判断依据。通过沟通,可能会发现评价不妥是由于误解导致的。例如,注册会计师可能对专家采用的特定行业模型不熟悉,从而产生了错误的评价。在沟通中,注册会计师要以开放和尊重的态度,让专家充分解释其工作,同时也向专家说明审计的要求和目标,确保双方在工作理解上达成一致。
其次,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如果与专家沟通后仍存在疑问,注册会计师可以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来进一步验证专家的工作。比如,对于专家提供的数据,可以通过其他独立来源进行核实;对于专家作出的重大判断,可以检查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和资料。以评估房地产专家对被审计单位投资性房地产的估值为例,注册会计师可以获取其他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参考意见,对比分析结果的合理性。
再次,考虑利用其他专家的工作。当对当前专家的工作评价存在较大疑问且难以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聘请其他具有相同或更高专业能力的专家来再次评价相同的事项。通过不同专家的意见对比,能够更客观地判断原专家工作的可靠性。在选择新专家时,要确保其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为审计提供更可靠的依据。
最后,重新考虑对审计意见的影响。经过一系列的应对措施后,如果仍然无法消除对专家工作的疑虑,注册会计师需要重新评估该事项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如果该事项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且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如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以真实、准确地反映审计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综上所述,当专家工作评价不妥时,注册会计师需要通过多方面的措施来妥善处理,以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审计意见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