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周年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是多久?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2/25 09:15:36  字体:
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对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具有关键意义。在注会经济法中,定期报告主要分为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它们各自有不同的披露时间要求。

年度报告是公司过去一年经营情况的全面总结。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也就是在次年的4月30日前,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告。这是因为年度报告涉及到公司全年的财务审计、各项业务数据的统计和整理等大量工作,需要足够的时间来完成准确的编制和审核,以确保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

中期报告反映的是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情况。上市公司需要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即8月31日前,报送并公告中期报告。中期报告虽然涵盖的时间跨度相对年度报告较短,但同样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进行详细披露,为投资者在年中阶段提供及时的信息参考,帮助他们评估公司的中期业绩和发展态势。

季度报告则是对公司季度经营情况的简要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也就是4月30日前披露;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即10月31日前披露。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并没有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第二季度的季度报告,而是以中期报告替代。季度报告披露时间较短,能够让投资者更及时地了解公司短期的经营动态,以便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总之,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有助于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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