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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所得计税方法怎样?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2/24 21:00:36  字体:
分类所得是个人所得税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不同类型的分类所得计税方法存在差异。

对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它是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这里的每次收入就是实际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的金额,不做任何扣除,直接乘以百分之二十的税率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如,小李取得利息收入5000元,那么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是5000×20% = 1000元。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样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例如,小张每月出租房屋获得租金收入3000元,那么他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3000 - 800 = 2200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200×20% = 440元。如果他每月租金收入是5000元,应纳税所得额则是5000×(1 - 20%) = 4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20% = 800元。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也是百分之二十。假如小王转让一项专利,取得收入10万元,该专利的原值是3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是1万元,那么他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0 - 3 - 1 = 6万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20% = 1.2万元。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像小赵中了彩票获得奖金20万元,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是20×20% = 4万元。

总之,分类所得计税方法各有特点,但基本都是以一定的收入额经过相应的扣除或不扣除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百分之二十的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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