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现金流量表是综合反映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流入、现金流出数量以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财务报表。其编制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一体性原则。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将企业集团视为一个单一的会计主体,从企业集团的整体角度出发,反映企业集团的现金流量状况。在编制过程中,需要将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现金流量的影响予以抵销。例如,母公司向子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现金,从企业集团整体看,这只是内部的资金转移,并没有真正的现金流入或流出企业集团,所以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抵销该笔现金流量,以避免重复计算,保证现金流量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其次是重要性原则。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着重反映对企业集团现金流量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对于那些金额较小、对企业集团现金流量影响不大的项目,可以进行适当简化处理。比如一些小额的零星现金收支,如果对整体现金流量状况影响极小,就可以合并列示或简化披露,这样可以突出重要信息,提高报表使用者对关键现金流量信息的关注度和理解度。
再者是以个别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原则。合并现金流量表通常是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个别现金流量表为基础,通过编制抵销分录,将内部交易对现金流量的影响予以抵销后编制而成。个别现金流量表是反映各个独立会计主体现金流量情况的报表,以其为基础进行合并编制,能够充分利用各成员企业已有的会计核算资料,保证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最后是与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勾稽一致原则。合并现金流量表与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勾稽关系。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应与资产负债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期末数与期初数的差额相等;同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之间也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需要保证这些勾稽关系的正确性,以确保整个合并财务报表体系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