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会采取一系列处理措施,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在认定方面,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在公告方面,税务机关会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非正常户。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
在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处理方面,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在追征税款方面,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但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仍会被追征,税务机关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等。
在信用影响方面,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会受到发票使用受限、加强纳税评估等一系列严格管理措施。
这些处理措施旨在促使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维护税收征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