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构成财务报表基础的会计记录所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它具有充分性和适当性两大特征。
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审计证据的数量受其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影响,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多;还受审计证据质量的影响,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少。然而,如果审计证据的质量存在缺陷,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
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即审计证据在支持审计意见所依据的结论方面具有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相关性是指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与审计程序的目的和所考虑的相关认定之间的逻辑联系。例如,检查期后应收账款收回的记录和文件可以提供有关存在和计价的审计证据,但不一定与期末截止是否适当相关。可靠性则是指审计证据的可信程度。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的影响,并取决于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环境。一般而言,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以文件、记录形式(无论是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从原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传真件或复印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相互关联。充分性是适当性的基础,只有在保证审计证据适当性的前提下,充分的审计证据才能有力地支持审计结论。同时,适当性也会影响充分性,如果审计证据的质量较高,那么所需的审计证据数量可能相对较少;反之,如果审计证据的质量较低,就需要更多数量的审计证据来支持审计结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以获取合理保证,形成恰当的审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