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关键环节,通常依据控制原则来判断。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从权力角度来看,投资方需要拥有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现时权利。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比如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等。权力的来源主要是表决权,在通常情况下,当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表决权时,一般认为其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但在某些情况下,持有半数或半数以下表决权的投资方也可能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例如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等。
关于可变回报,是指投资方自被投资方取得的回报可能会随着被投资方业绩而变动。这种回报可以是正的,也可以是负的,或者有正有负。例如,股利、被投资方经济利益的其他分配、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投资的价值变动等都属于可变回报。
最后,投资方要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这意味着投资方不仅拥有权力和享有可变回报,还能够通过行使权力来改变回报的大小。
除了基于控制原则的一般情况外,一些特殊目的主体也可能纳入合并范围。如果投资方对特殊目的主体的活动拥有控制,并且能够获取其可变回报,那么也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和判断,以准确确定合并报表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