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附加条件是指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中,为了消除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反垄断执法机构要求参与集中的经营者采取的减少集中对竞争不利影响的措施。根据《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附加条件可以分为结构性条件、行为性条件以及综合性条件。
结构性条件是指剥离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部分资产或业务等结构性措施。比如,要求经营者出售其在相关市场的部分营业资产,包括工厂、设备、知识产权、客户名单等,使相关市场保持一定数量的竞争者,以恢复或维持市场竞争。这种方式能够直接改变市场结构,增加市场的竞争程度,从根本上解决集中可能带来的竞争问题。
行为性条件是指参与集中的经营者通过开放其网络或平台等基础设施、许可关键技术、终止排他性协议等方式,来减少集中对竞争的不利影响。例如,要求经营者许可竞争对手使用其关键技术,这样可以避免因集中导致技术垄断,使其他企业能够在公平的基础上参与市场竞争。或者要求经营者终止与供应商的排他性协议,让其他企业也有机会获得必要的供应资源,增强市场的竞争活力。
综合性条件则是将结构性条件和行为性条件相结合的方式。在实际的经营者集中案件中,由于情况复杂多样,单一的条件可能无法完全消除集中对竞争的不利影响,此时就需要采用综合性条件。比如,在要求经营者剥离部分资产的同时,还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采取特定的行为,如保持剥离业务的独立性和竞争力等。
总之,经营者集中附加条件的目的在于维护市场的有效竞争,防止因经营者集中导致市场竞争受到过度限制,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同类型的附加条件适用于不同的案件情况,反垄断执法机构会根据具体的集中交易对市场竞争的影响程度和性质,选择合适的附加条件来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