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对于合营安排的初始计量,要根据不同类型分别进行处理。
对于共同经营,合营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是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二是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三是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四是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五是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例如,甲、乙公司共同设立一项共同经营A,甲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乙公司以设备出资。甲公司应按出资额确认对共同经营的资产投入,乙公司则按设备的账面价值等相关规定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合营企业,合营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初始投资时,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此外,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也有相应的初始计量规定。比如,丙公司通过发行自身股份取得对合营企业丁的投资,丙公司应按发行股份的公允价值来确定对丁企业投资的初始成本。
总之,合营安排的初始计量需要准确区分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并依据相应的会计准则进行恰当处理,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