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都要参与汇算清缴。总机构需要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分支机构则需要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方法,计算分摊应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在申报时间上,汇总纳税企业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关于申报资料,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对于分摊比例,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第二年起参与分摊;当年撤销的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不参与分摊。
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要求是一套较为复杂且严谨的体系,旨在确保企业准确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维护税收征管的公平和有序。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操作,以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