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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制度适用范围在哪?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2/11 20:47:35  字体:
在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里,审查制度有着不同类型,不同审查制度适用范围存在差异,下面主要为你介绍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的适用范围。

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方面,其适用范围主要依据经营者集中的情形来界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以下三种情形:一是经营者合并;二是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是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当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者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时,通常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该制度旨在防止经营者集中可能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适用范围是外国投资者投资敏感领域的情形。敏感领域包括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大装备制造、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重要文化产品与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与服务、重要金融服务、关键技术以及其他重要领域。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境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涉及上述敏感领域的,都要接受外商投资安全审查。这一制度主要是从国家安全角度出发,在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保障国家核心利益不受侵害。

总之,不同的审查制度因目的和监管需求不同,适用范围也各有特点,考生需要准确把握这些适用范围,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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