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中经济利益规定适用的人员范围较为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是审计项目团队成员。这是直接参与审计工作的核心人员,他们的经济利益状况会对审计独立性产生直接影响。比如项目合伙人、负责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等。若他们在被审计单位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如持有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就可能因为自身的经济得失而影响对审计事项的客观判断,无法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其次是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主要近亲属。主要近亲属通常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与审计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他们的经济利益也可能间接影响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例如,如果审计人员的配偶持有被审计单位大量股份,审计人员可能会受到家庭因素的影响,在审计过程中难以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和客观性。
再者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运营和决策起着重要作用,他们的经济利益与事务所的整体利益紧密相连。如果合伙人在被审计单位有经济利益,可能会为了自身和事务所的经济利益而对审计工作施加不当影响,破坏审计的独立性。
另外,与审计项目团队成员存在密切私人关系的人员也可能受到经济利益规定的约束。若这些人与被审计单位有重大经济利益关系,也可能通过影响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来干扰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最后,对于向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其他合伙人、管理人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同样适用经济利益规定。因为他们在与审计客户的接触过程中,其经济利益情况也可能影响到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总之,经济利益规定覆盖了众多可能对审计独立性产生影响的相关人员,以确保审计工作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