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的计算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来说,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投资收益的计算方式为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 。这里的账面价值是指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金额。例如,企业持有 A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 500 万元,后期没有计提减值准备,当企业将其出售,实际取得价款 600 万元时,那么处置损益就是 600 万元减去 500 万元,即 100 万元。用公式表示为:处置损益=实际取得的价款-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
其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处置损益的计算相对复杂一些。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同时,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比如,企业对 B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为 300 万元,后续因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确认了 20 万元的资本公积 - 其他资本公积。处置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350 万元,实际取得价款 400 万元。那么处置时的投资收益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 400 万元减去 350 万元得到的 50 万元,另一部分是将原计入资本公积 - 其他资本公积的 20 万元转入投资收益,所以总的处置损益就是 50 万元加上 20 万元,即 70 万元。计算公式为:处置损益=实际取得的价款-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或 -)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此外,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还需要考虑相关税费等因素,这些税费会减少处置实际收到的价款,从而影响处置损益的计算。如果处置过程中发生了 5 万元的相关税费,那么在计算处置损益时,实际取得的价款就需要扣除这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