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待售计量原则是企业在处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需要遵循的重要准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对于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企业不应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这是因为持有待售资产的目的是出售而非持续使用,其价值主要通过出售来实现,所以不再按照常规的折旧或摊销方式处理。
在初始计量方面,企业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时,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如果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企业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账面价值。如果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但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处置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企业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出售交易预计将在一年内完成,但因发生罕见情况导致未能在一年内完成,且企业仍然承诺出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企业应当继续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总之,持有待售计量原则围绕着资产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以及处置等环节,旨在准确反映持有待售资产的价值和企业的财务状况,确保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