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需要终止确认持有待售资产或处置组时,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如果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企业应当停止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对于曾经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而现在不再满足条件的非流动资产,企业应当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进行计量。一是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二是可收回金额。如果账面价值有所调整,应当相应调整留存收益等所有者权益项目。
当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企业应当停止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计量。首先,对于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应当按照上述不满足条件的非流动资产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其次,对于处置组中的负债,应当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计量。
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按照出售计划已经完成出售,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出售时,企业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企业还需要考虑相关的税费等影响,将其从取得的价款中扣除之后再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
另外,如果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继续出售而是转为自用等其他用途,企业同样要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分类。对于非流动资产,要按照正常的资产核算方式重新开始计提折旧、摊销等;对于处置组,要对其中的各项资产和负债重新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进行核算。
总之,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处理需要企业根据具体情况,严格遵循会计准则的要求,准确计量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合理处理相关的损益,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