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转变主要涉及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的相互转换,一般在出现特定情况时发生。
当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需要从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例如,原本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较低,对其没有重大影响,采用成本法核算。但后续通过增持股份,使得投资方能够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达到重大影响的程度,此时就需要进行方法转换。在转换时,需要对原投资成本进行追溯调整,按照权益法的要求,对原取得投资后至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等进行相应的调整。
相反,当投资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时,后续计量要从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比如,投资方原本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但由于出售了部分股权,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不再能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且该股权不具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此时就应将核算方法变更为成本法。在转换时,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不需要对剩余投资进行追溯调整。
另外,如果投资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但仍对其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后续计量则从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在这种情况下,要对剩余股权按照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就采用权益法核算。总之,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变更,关键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发生了实质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