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是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它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填列依据主要涉及多方面内容。
首先,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这是因为在会计核算中,“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虽然是两个不同的科目,但它们核算的都是与企业销售业务相关的往来款项。“应收账款”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应向客户收取的款项,而“预收账款”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实际上反映的是企业应收未收的款项,本质上也是应收账款的一部分,所以要将二者所属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进行合计。
其次,“坏账准备”科目对填列应收账款至关重要。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账款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同时计提坏账准备。所以在填列应收账款时,要从“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明细科目借方余额合计数中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以反映应收账款的可收回金额。
例如,甲企业“应收账款”科目所属A、B、C三个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分别为10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预收账款”科目所属D、E两个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分别为30万元和20万元,“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15万元。那么该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的金额应为(100 80 50 30 20) - 15 = 265万元。
综上所述,应收账款填列依据是“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对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这样能准确反映企业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