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自用用于福利是否算应税,需要区分不同税种来看,下面主要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常见税种进行分析。
从增值税角度来看,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这是因为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福利时,虽然没有实际的销售行为,但货物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相当于企业以货物的形式向员工提供了福利。从税收原理上讲,增值税是对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征税,企业生产产品过程中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如果将产品用于福利而不视同销售纳税,就会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例如,一家食品生产企业将自己生产的食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员工,该企业就需要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从企业所得税角度来看,企业将资产用于职工福利,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是基于收入的确认原则,当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就相当于企业实现了经济利益的流入。企业需要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比如,某家电企业将自产的电视机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企业要按照该电视机的市场公允价值确认收入,进而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自产自用用于福利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通常都属于应税行为。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要严格按照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准确计算应纳税额,避免税务风险。